声明

本文是学习GB-T 33881-2017 罐车用铝合金板、带材. 而整理的学习笔记,分享出来希望更多人受益,如果存在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

1 范围

本标准规定了罐车用铝合金板材、带材的要求、试验方法、检验规则、标志、包装、运输、贮存、质量证

明书及订货单(或合同)内容。

本标准适用于公路运输罐车用铝合金板材、带材。

2 规范性引用文件

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。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

件。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最新版本(包括所有的修改单)适用于本文件。

GB/T 232 金属材料 弯曲试验方法

GB/T 3190 变形铝及铝合金化学成分

GB/T 3199 铝及铝合金加工产品 包装、标志、运输、贮存

GB/T 3880.1—2012 一般工业用铝及铝合金板、带材 第1部分: 一般要求

GB/T 3880.3—2012 一般工业用铝及铝合金板、带材 第3部分:尺寸偏差

GB/T 7999 铝及铝合金光电直读发射光谱分析方法

GB/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

GB/T 16865 变形铝、镁及其合金加工制品拉伸试验用试样及方法

GB/T 17432 变形铝及铝合金化学成分分析取样方法

GB/T 20975(所有部分) 铝及铝合金化学分析方法

3 要求

3.1 产品分类

3.1.1 牌号、状态及尺寸规格

产品的牌号、供应状态及尺寸规格应符合表1的规定。需要其他牌号、状态及尺寸规格的板、带材

时,应由供需双方协商,并在订货单(或合同)中注明。

1 牌号、供应状态及尺寸规格

牌号

状态

板材规格

mm

带材规格

mm

厚度

宽度

长度

厚度

宽度

内径

5454、5754、5182、

5086、5186、5088

O、H111

3.00~12.00

1.000~2600

2000~12000

3.00~12.00

1000~2600

505、605

5059

O、H111、

H112

5383、5083

O、H111、

H116、H321

GB/T 33881—2017

3.1.2 标记及示例

产品的标记按产品名称、本标准编号、牌号、状态、尺寸规格的顺序表示。

示例1:

5182牌号、H111 状态、厚度为5.0 mm, 宽度为1500 mm, 长度为3000 mm
的板材,标记为: 板 GB/T 33881-5182H111 5.0×1500×3000

示例2:

5083牌号、H111 状态、厚度为5.0 mm, 宽度为1500 mm 的带材,标记为:

带 GB/T 33881-5083H111 5.0×1500

3.2 化学成分

5059、5088、5186、5383牌号的化学成分应符合表2的规定,其他牌号的化学成分应符合
GB/T 3190

的规定。

2 化学成分

牌号

化学成分(质量分数)"

%

Si

Fe

Cu

Mn

Mg

Cr

Zn

Ti

Zr

其 他 ’

Al'

单个

合计

5059

0.45

0.50

0.25

0.6~1.2

5.0~6.0

0.25

0.40~0.9

0.20

0.05~0.25

0.05

0.15

余量

5383

0.25

0.25

0.20

0.7~1.0

4.0~5.2

0.25

0.40

0.15

0.20

0.05

0.15

余量

5186

0.40

0.45

0.25

0.20~0.50

3.8~4.8

0.15

0.40

0.15

0.05

0.05

0.15

余量

5088

0.10

0.10~0.35

0.25

0.20~0.50

4.7~5.5

0.15

0.20~0.40

——

0.05

0.15

余量

表中的单个数值者为元素质量分数的最高限。

其他指表中未列出或未规定质量分数数值的元素。

铝的质量分数为100.00%与所有质量分数不小于0.010%的元素质量分数总和的差值,求和前各元素的质量分

数数值要表示到0.0X%。

3.3 尺寸偏差

3.3.1 厚度

产品的厚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的规定。

3 厚度允许偏差 单位为毫米

厚度

下列宽度范围内的厚度允许偏差

≤1250

>1250~1600

>1600~2000

>2000~2600

3.00~3.50

+0.28

0

+0.28

0

+0.30

0

+0.40

0

>3.50~6.00

+0.32

0

+0.32

0

+0.40

0

+0.45

0

>6.00~8.00

+0.38

0

+0.45

0

+0.50

0

+0.60

0

>8.00~12.00

+0.45

0

+0.55

0

+0.65

0

+0.80

0

GB/T 33881—2017

3.3.2 宽度

产品的宽度允许偏差为 +4 mm。

0

3.3.3 长度

板材的长度允许偏差为 +40 mm。

3.3.4 对角线

板材的对角线偏差应不大于4 mm。

3.3.5 不平度

产品的不平度应符合 GB/T 3880.3—2012 中高精级产品的规定。

3.3.6 侧边弯曲度

带材的侧边弯曲度应不大于2 mm。

3.3.7 错层、塔形

带材的错层不大于3 mm (内5圈和外2圈除外),塔形不大于10 mm。

3.3.8 带材内、外径

带材的可选内径及偏差为:φ505 mm±5 mm、φ605 mm±5 mm。
带材的外径由供需双方协商,带

材的内径、外径应在订货单(或合同)中注明。

3.4 室温拉伸力学性能

产品的室温拉伸力学性能应符合表4的规定。需方有特殊要求时,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,并在订货

单(或合同)中注明。

4 室温拉伸力学性能、弯曲半径

合金

状态

厚度t

mm

室温拉伸试验结果

弯曲半径

抗拉强度Rm

MPa

规定非比例

延伸强度Rp0.2

MPa

断后伸长率

Asomm

%

Rm×A50mm°

5454

O、H111

3.00~6.00

215~285

≥85

≥19

1.0t

>6.00~12.00

215~285

≥85

≥19

2.0t

5754

O、H111

3.00~6.00

190~240

≥80

≥21

≥4320

1.0t

>6.00~12.00

190~240

≥80

≥19

≥4320

2.0t

5059

O、H111

3.00~6.00

330~380

≥160

≥24

1.5t

>6.00~12.00

330~380

≥160

≥24

4.0t

H112

3.00~6.00

330~380

≥160

≥22

——

2.0t

>6.00~12.00

330~380

≥160

≥22

4.0t

GB/T 33881—2017

4 (续)

合金

状态

厚度t

mm

室温拉伸试验结果

弯曲半径b

抗拉强度Rm

MPa

规定非比例

延伸强度R0.2

MPa

断后伸长率

Asomm

%

Rm×As0mm*

5182

H111

3.00~6.00

≥280

≥125

≥24

≥6600

1.0t

>6.00~12.00

≥280

≥125

≥24

≥6600

2.0t

O

3.00~6.00

≥280

≥125

≥26

≥7280

1.0t

>6.00~12.00

≥280

≥125

≥26

≥7280

2.0t

5083

O、H111

3.00~6.00

290~370

≥145

≥17

≥4930

1.5t

>6.00~12.00

290~370

≥145

≥17

≥4930

4.0t

H116

3.00~6.00

305~370

≥220

≥12

3.0t

>6.00~12.00

305~370

≥220

≥12

6.0t

H321

3.00~6.00

305~370

≥220

≥12

3.0t

>6.00~12.00

305~370

≥220

≥12

6.0t

5383

0、H111

3.00~6.00

290~370

≥145

≥17

2.0t

>6.00~12.00

290~370

≥145

≥17

4.0t

H116

3.00~6.00

305~370

≥220

≥12

3.0t

>6.00~12.00

305~370

≥220

≥12

6.0t

H321

3.00~6.00

305~370

≥220

≥12

3.0t

>6.00~12.00

305~370

≥220

≥12

6.0t

5086

O、H111

3.00~6.00

240~310

≥100

≥18

1.5t

>6.00~12.00

240~310

≥100

≥17

3.0t

5186

0、H111

3.00~6.00

275~350

≥125

≥26

1.0t

>6.00~12.00

275~350

≥125

≥26

2.0t

5088

0、H111

3.00~6.00

≥280

≥135

≥26

1.5t

>6.00~12.00

≥280

≥135

≥26

1.5t

Rm×A50mm为抗拉强度与100倍断后伸长率数值的乘积,例如:厚度为6mm的5754H111状态板材,检测的抗

拉强度为230 MPa,断后伸长率为25%,即Rm×Asomm的值为:230×25%×100=5750。

b t指板材厚度。

3.5 弯曲性能

产品按表4规定的弯曲半径进行180°弯曲试验时,表面不应出现目视可见的裂纹。有特殊要求时,

应供需双方协商并在订货单(或合同)中注明。

3.6 外观质量

产品的边缘应切齐,无明显的毛刺,其他外观质量应符合GB/T 3880.1—2012
的规定。

GB/T 33881—2017

4 试验方法

4.1 化学成分

4.1.1 化学成分分析方法应符合 GB/T 20975 或 GB/T 7999
的规定,仲裁分析应采用GB/T 20975 规 定的方法。

4.1.2 对于5059、5088、5186、5383牌号,仅对表2中“Al"
及“其他杂质”栏之外有数值规定的元素进行
常规化学分析。当怀疑非常规分析元素的质量分数超出了本标准的限定值时,生产者应对这些元素进
行分析。

4.1.3 “Al" 质量分数按GB/T3190 规定的方法计算,计算"Al”
质量分数时,取常规分析元素与怀疑
超量的非常规分析元素分析数值的和值作为“元素质量分数总和”。

4.1.4 分析数值的判定采用修约比较法,数值修约规则按 GB/T 8170
的有关规定进行,修约数位应与

表 2 或 GB/T3190 规定的极限数位一致。

4.2 尺寸偏差

尺寸偏差的测量方法按GB/T 3880.3—2012 的规定进行。

4.3 室温拉伸力学性能

室温拉伸力学性能的试验方法按GB/T 16865 的规定进行。

4.4 弯曲性能

弯曲性能的试验方法按 GB/T 232 的规定进行。

4.5 外观质量

目视检查外观质量。必要时,可借用尺寸测量工具界定缺陷大小,通过修磨测定缺陷深度。

5 检验规则

5.1 检验和验收

5.1.1
产品应由供方进行检验,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本标准及订货单(或合同)的规定,并填写质量证
明书。

5.1.2
需方应对收到的产品按本标准的规定进行检验。检验结果与本标准及订货单(或合同)的规定
不符时,应以书面形式向供方提出,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。属于外观质量及尺寸偏差的异议,应在收到
产品之日起1个月内提出,属于其他性能的异议,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。如需仲裁,可委
托供需双方认可的单位进行,并在需方共同取样。

5.2 组批

产品应成批提交验收,每批应由同一牌号、状态、尺寸规格的产品组成。每批(卷、箱)重量按

GB/T 3199 规定执行。

5.3 计 重

产品应检斤计重。

GB/T 33881—2017

5.4 检验项目

每批产品应进行化学成分、尺寸偏差、室温拉伸力学性能、弯曲性能、外观质量的检验。

5.5 取样

产品的取样应符合表5的规定。

5 产品的取样规定

检验项目

取样规定

要求的

章条号

试验方法的

章条号

化学成分

按GB/T 17432的规定进行

3.2

4.1

尺寸偏差

板材每批取3张进行检验,带材逐卷检验

3.3

4.2

室温拉伸力学性能

带材每批(炉)取卷数的2%,但不少于1卷,每卷取两个试样。板材 每批取张数的2%,但不少于2张,在抽取的每张板材上切取1个试

样。其他要求应符合GB/T 16865的规定

3.4

4.3

弯曲性能

带材每批(炉)取卷数的2%,但不少于1卷,每卷取两个试样。板材 每批取张数的2%,但不少于2张,在抽取的每张板材上切取1个

试样

3.5

4.4

外观质量

逐张(卷)检验

3.6

4.5

5.6 检验结果的判定

5.6.1
任一试样的化学成分不合格时,产品能区分熔次时,则判该试样代表的熔次不合格,其他熔次依
次检验,合格者交货。不能区分熔次时,则判该批不合格。

5.6.2
任一试样的尺寸偏差不合格时,判该批不合格。但允许板材逐张检验,合格者交货。

5.6.3
任一试样的室温拉伸力学性能不合格时,应从该批(炉)产品中另取双倍数量的试样进行重复试
验。重复试验结果全部合格,判该批(炉)产品合格。若重复试验结果中仍有试样性能不合格时,则判
该批(炉)产品不合格。经供需双方商定允许供方逐张(卷)检验时,合格者交货。

5.6.4
任一试样的弯曲性能不合格时,应从该批(炉)产品中另取双倍数量的试样进行重复试验。重复
试验结果全部合格,判该批(炉)产品合格。若重复试验结果中仍有试样性能不合格时,则判该批(炉)
产品不合格。经供需双方商定允许供方逐张(卷)检验时,合格者交货。

5.6.5 外观质量不合格时,判该张(卷)不合格。

6 标志、包装、运输、贮存及质量证明书

6.1 标志

6.1.1 产品标志

应在检验合格的板垛上、下各3张板材上,或每卷带材上打印如下标记(或贴标签):

a) 牌号;

b) 状态;

c) 尺寸规格;

d) 产品批号;

GB/T 33881—2017

e) 供方技术监督部门的检印(或质检人员的签名或印章)。

6.1.2 包装箱标志

产品的包装箱标志应符合GB/T 3199 的规定。

6.2 包装、运输、贮存

产品的包装方式应在订货单(或合同)中注明。其他包装、运输、贮存的要求应符合
GB/T 3199

规定。

6.3 质量证明书

每批产品应附有产品质量证明书,其上注明:

a) 供方名称;

b) 产品名称;

c) 牌号、状态及尺寸规格;

d) 批号或卷号;

e) 净重;

f) 本标准编号;

g) 各项分析项目的检验结果和供方质检部门的检印;

h) 包装日期(或出厂日期)。

7 订货单(或合同)内容

订购本标准所列产品的订货单(或合同)内应包括下列内容:

a) 产品名称;

b) 牌号;

c) 状态;

d) 尺寸规格;

e) 重量(或张数);

f) 特殊要求的牌号、状态、尺寸规格;

g) 特殊要求的带材内、外径;

h) 特殊的力学性能要求;

i) 特殊的弯曲性能要求;

j) 特殊的包装要求;

k) 其他特殊要求;

1) 本标准编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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